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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章 打不赢了,撤诉吧!(3/5)

也知道被告方提出这些证据,是想证明富康工程并没有使用我当事人小松集团的技术。

但是你们所提供的这些技术使用授权书,以及技术转让证书,只能证明你们使用这些经过授权的技术是合法的,但并不能证明,你们的挖掘机使用了以上这些技术,更不能证明你们没有侵犯小松集团的知识产权!

所以我方认为,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对我方的诉讼请求和本案的争议焦点毫无关联,是无效的证据,被告方提交这些所谓的证据完全是在浪费宝贵的时间,希望法庭不要采纳这些证据。”

证据交换的目的,本来就会为了明确和规定双方的诉讼请求和固定焦点,所以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必须具备三个要素,真实、合法以及跟案件具有关联性。

杨鑫直接提出,这些证据跟本案没有关联性,希望法院不予采纳,也是一个合规的要求。

审判人员望向富康工程的代表律师,希望从他那里得到答案。

富康工程的代表律师马上说道;“原告代表律师,看来你并不知道,我当事人所得到授权的挖掘机技术,跟小松集团所掌握的技术是一样的。

就比如这个双泵双回路液压,你们小松集团的确是有这种技术,但千叶大冢液压制造所也有同款的技术。如果从大冢液压制造所购买这个技术,并不违法吧?

其他的技术也都是如此,掌握这些技术的不只有小松集团一家,其他的日本企业也有同样的技术,只不过生产挖掘机只有小松集团,而其他企业生产的是其他产品。

我们合法的从其他的企业购买了相同的技术,然后跟小松集团一样,将这些技术应用于挖掘机的生产当中,这能算是侵犯了小松挖掘机的知识产权么?

这就好比是你买锅是为了炖汤,而其他人买锅都是为了炒菜,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买锅的人,只有你能炖汤,别人就都得炒菜!你不能说别人也炖汤就是对你的冒犯,是不是这个道理?”

“别的日本企业还掌握了同样的技术?还有这种事情!”杨鑫心中一惊。

“机械制造领域,基本上不存在独家的技术,因为很多技术原本就是通用的,不同领域的多家企业掌握同一种技术并不罕见。”

这次回答的是李卫东,他接着说道:“别的不说,就比如工程机械的发动机,同一款发动机,挖掘机能用,装载机能用,推土机能用,压路机也能用。

杨律师,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可以拿着我们提供的证据,去找小松集团查证一下,小松集团是日本的企业,想要核实这些信息,应该不困难!”

听了这话,杨鑫的脸色变得铁青起来,他知道,如果富康工程所说的是真的,那么这场官司根本就打不赢!

然而从李卫东一副有恃无恐的模样看,看来他说全都是真的!

……

坂本翔太正捧着电话,跟日本总部交谈。

“千叶的大冢液压,他们的双泵双回路液压技术跟我们的一样,都是藤井机械研究所的产品?大冢液压也是长期赞助藤井机械研究所,所以他们也从那里获得了同样的技术?

我们小松集团跟横滨动力一直有合作,我们的100挖掘机传统系统里所使用的机械传动器,还是横滨研发出来的?

100挖掘机所使用的滚动轴承,是日洋精工帮助我们开发的?听说日洋精工已经把这个技术,卖给过十几家企业了?

动臂油缸是我们小松自己开发的,后来卖给了福岛油泵?我们的技术,为什么要卖给辅导油泵?什么?为了回收研发成本!”

放下电话后,坂本翔太露出了气急败坏的表情,他赫然发现,小松挖掘机里面的所有技术,都能从其他日本企业买到。

也就是说,李卫东从其他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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