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第1376章 分权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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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6章 分权相制(3/3)
行到了需要流放或判死刑的程度,就要报请刑部和中书门下省复核。除了本职工作外,大理寺常与刑部和御史台,一起审理复杂疑难案件,被称为“三司推事”,后世所谓的“三堂会审”就是由此而来。
可以看出,大理寺在以大理寺卿为首的框架下开展工作,与刑部和御史台实行了职能分工:大理寺主管审案,给嫌疑人判处刑罚;刑部则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对大理寺的司法程序进行监督,判断是否按大理寺的意见做决定,但是很少参与具体案件的审理;而御史台则负责监察和纠劾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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