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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章 行会制度 (求点推收赏评)(2/3)

面的管辖权掌握在行会手里;要力争自己出售产品或掌握产品价格,以免受商人控制;要力争参预市政以保护自身利益。在西欧行会后期,出现了一些新的规章制度,使取得匠师身份越来越困难。如规定对帮工评定“杰作”的制度,帮工要升为匠师,就必须先在会面前做出一件手艺很高的产品,以表明他具备了足够的技能。这一规定减少了帮工升为匠师的机会,减少了竞争,也保证了本行业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保证了商品的质量。自15世纪起,又附加了严格的经济条件,规定帮工要升为匠师,必须拥有最低限度的固定资产(作坊房屋及生产设备)和流动资金,而这笔钱至少要几年才能积蓄起来。在行会晚期还出现了一些规定,如徒期满后要为匠师无偿劳动一段时间等。此外,行会还往往进一步把本行会会员的数目固定下来,不得随意增多,以限制帮工成为匠师。当帮工的处境日益困难,不能升为匠师和加入已有的行会,他们便自己成立组织,这就是14~15世纪在英国出现的帮工行会。在西欧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组织,但这种行会未能得到发展。行会制度的建立,在初期有它一定的积极意义与进步作用,保护了城市手工业的存在与发展。

内外矛盾与解体。行会从建立之始就蕴含着许多内外矛盾:包括行会内匠师之间,匠师、帮工、徒之间,行会与行会之间。特别是与产品相近或相连的行会之间的矛盾;以及行会与封建领主、与城市贵族、与商人、与农村手工业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行会制度也就从保护城市手工业及其生产技术发展,转变成为发展的障碍。行会手工业是小生产,在严格的章程限制下只能墨守成规,在禁止生产过程中进行技术分工的情况下以传统方法进行生产,因此,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行会手工业既不能在作坊内部实行生产过程本身的分工,于是在市场需要的推动下,逐渐转向把生产过程的各个构成部分。分裂为若干独立的手工业。例如原来一个制造各种铁器的铁工业分成了制刀业、制剪业、制钉业、制马掌业等。手工业生产的个体性质正好适合这种专业化的发展。于是行会种类不断增多。这种行会的专业化虽然为未来的工场手工业的内部分工创造了条件,但是行会的种种限制性规定,堵塞了向资本主义转化的渠道。随着市场的扩大,行会手工业的生产愈来愈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这就导致行会制度逐渐解体。富裕的匠师起初是暗中后来是公开地不遵守章程。摆脱行会的束缚。商人对于行会手工业者的支配作用也随着市场的扩大而逐渐加强。过去。坚决抗拒商人资本侵入的行会制度,终于在自行分化的过程中被商业的冲击力量攻破。城市行会的会员,逐渐地两极分化。一小部分是富有的匠师或亦工亦商的资本家,一大部分则逐渐沦为城市无产者。与此同时,在农村中,散工制逐渐盛行,商人雇主(即包买商)逐渐支配农村家庭手工业,使之从封建性的个体经济变成分散的工场手工业,农村手工业者部分地变成了出卖劳动力的工资劳动者。兼营商业的城市手工业者为了减少耗费,提高效益,把过去细分的专业部门渐次合并,共同受一个资本所有者控制。这种合并与上述散工制都为手工业工场的产生准备了条件。从15世纪起,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逐渐发展起来,取代行会手工业。到16世纪,英国的行会制度已基本消灭。大陆各国的行会制度残存的时间较,法国的行会制度于解体后又一度恢复并成为皇家御用行会,德国的行会制度则到19世纪才逐渐消灭。商人行会西欧的商人行会是城市商人为集体自卫并垄断一个地方商业而成立的组织。中世纪欧洲大陆及海上盗匪横行,社会秩序不宁,经商要冒很大险,商旅常遭盗匪抢劫或封建领主截留,商人有必要联合起来相互支援,实行武装护商。他们或合伙,或成立商人行会,以至发展为城市联盟。他们还以团体名义向国王请求给予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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