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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郎织女天仙配,第二百五十四章 王子犯法 (求点推收赏评),涅破小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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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章 王子犯法 (求点推收赏评)(1/4)

法家确确实实的是所谓的帝王手里面一把利剑,可是凡事有利必有弊。法家里面让帝王蛋疼的事情是“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就是王子犯了法,和老百姓一样处以罪刑。指王法对于王子、平民是一样的。出处1:《野叟曝言》第六七回:“众人都道说那里话,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是因奸杀命的事,既犯到官,还有活命的吗。”出处2:《史记?商君列传》: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朞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这种做法在当今社会的的确确有着积极意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是由清末民初的进步思想家从西方传入中国的。这一原则在中国第一次被规定在宪法中,是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临时约法》。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政权也一直肯定这一原则。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将这一原则规定下来:“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当今法治社会,更加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循原则,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人民生活的健康、快乐、幸福。】。

但是,“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却是古时候的帝王非常蛋疼的事情。

为什么呢?

几乎绝大多数的帝王都是有着后代的,而且几乎绝大多数的帝王的后代总是有着几个调皮捣蛋的家伙。

至于这些帝王的后代里面的调皮捣蛋的家伙看来,所谓的国家就是整个国度都是自己家。

在自己家里面做什么有多少顾忌?这种事情不要说那些帝王的后代里面的调皮捣蛋的家伙,就是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在自己家里面有时候也是肆无忌惮的。毕竟是你自己家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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