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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七章 私掠(2/2)

盗、倭寇,乃至一些小国的国民做完生意就翻脸开抢,要冒的风险实在有点大,稍不注意就要亏本。

“所以为了增强大魏的海上力量,打击敌国强盗行为,本侯打算奏明朝廷,在江南先行推行一种政策。”

顾怀喝了口酒,吊足了他们的胃口:“有了私掠许可证的商船,可以对其进行武装,对敌国的的船只、港口、码头进行袭击和劫掠,给予了特定的持有人袭击、掠夺海上任何被认定为敌人的船只的权利,官府可以默许这种行为,而所缴获的货物、奴隶也尽归船队主人所有,当然,别忘了交税。”

大厅里安静了片刻,然后猛地爆发出一阵哗然与惊呼。

他们有没有听错?

官府在支持他们对敌国,比如倭国进行劫掠?这个“敌国”到底是怎么判定的?是倭国这种主动挑起战争的,还是说但凡对货船有敌意行为的都可以认定为敌国?乃至于如果有了新的航线,发现了新的小国,到底是敌国是友国岂不是由发现者一言决之?这里面的操作空间可太大了!

官府这是要让他们也要当一把海寇?

当然,和大部分还对这个东西没什么概念的人不同,少部分人在听到这些话的一瞬间,就意识到这是怎样的洪水猛兽。

想一想,这东西难道真的只局限于海外贸易时拥有反击和顺带抢一把的范围吗?有没有可能直接空船出海,去到倭国,直接硬抢?

思维再发散一点,以往他们这些商贾只是有钱无权,而要是有了这东西,是不是也算是搭上了官府的线?

顾怀看过了众人的反应,他很满意:

“官府颁发的私掠许可证通常包括船只的名字、外观描述、吨位以及所携带的武装。”

“申请人必须附上自己的姓名住址以及预计的船员人数,并保证遵守大魏的法律以及与他国的海事条约,不可擅自与友善国开战,不然大魏官府将对其行为不予承认,一切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许可证的颁发对象是船只本身而不是船长或者拥有者,而且通常会注有时间和地区的限制,以及该船能够攻击的对象,比如今天要拍卖的,就是对倭国的私掠许可证。”

“私掠船会被视作大魏的海军力量,他们的劫掠所得需要上缴一部分给大魏,也就是交税,在需要时也会被征召作为战船参战,比如如今的倭乱。”

“暂时就这么几点,之后想到什么,本侯会进行补充,当然,本侯也会给你们一些时间思考,到底要不要买下这大魏的第一批私掠许可证,但本侯先说好,这第一批放出来,第二批就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了,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顾怀笑着举杯,将场中所有人脸上的震惊、茫然、狂热、兴奋尽收眼底,然后他摆了摆手,示意募捐可以开始了。

然而看起来现在已经没人再去关心所谓的募捐了,所有人的心神都被那顾怀弄出来的私掠权所吸引,哪怕是再不清楚它所代表的真实意义和可能产生的巨量利润,也不妨碍在座的富商士绅们意识到同一点。

新的时代,来了。

......

私掠之权,乃魏一朝最阴鸷、最狠戾、最无耻之创举也。魏之残暴,由此一斑可窥全豹。试问天下,岂有纵民掠他国民之理乎?东瀛苍生,陷于水深火热之中,百姓无数,沦为魏人之奴;金银无数,被掠归魏之国土。渡海劫掠之舟,连绵不绝,遮天蔽日!野蛮之国若斯,歹毒之令若此,血海深仇,东瀛誓必报之!--《源氏幕府查考,小泉野四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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