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将门世家(2)(2/5)
内地法例。
在内部行政中,府州折氏也有特权。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年)九月,“遣中使赍诏抚谕知府州、如京使、廉州刺史折继祖。初,继祖欲解去州事,下河东路经略安抚使梁适体量,适言:‘折氏累世承袭知府州,本族仅三百余口,其所部沿边蕃族甚众。凡犒劳以俸钱,而所用不给,素于蕃族借牛耕莳闲田、以收获之利岁赡公费。且朝廷俾之承袭,即与内地知州不同。比年监司一以条约绳之,尤为烦密,继祖内不自安,遂欲解去。乞慰存之。’故遣是诏”。可知折氏治下的府州的租税、经费等政策,原先就与内地迥然不同。“比年监同一以条约绳之,”使知州折继祖难以忍受,便以辞职表达不满。梁适调查情况后,宋仁宗派中使“赍诏”抚慰挽留,才了结此事。中使所携诏书内容不详,估计当有承认府州特殊施政之令,所以此后未再出现辞职等事端。
(3)特殊礼遇。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三月十日,太原府路都监、知府州折可大奏:“伏覩皇太子受册礼成。伏闻凡宫闱大庆,虽郡邑小臣于法不许称贺,臣家亦尝贡方物,或遣母妻入觐。盖祖宗眷遇特厚。今欲乞将己俸进马二十匹,庶效臣子之恭。臣已将马价钱赴州军资库送纳讫。切恐有司不知有此体例,不为收接。伏望许令投进。”诏依所乞。折可大上奏之时,已是北宋末期,距北宋建国已有155年,折氏世袭担任府州知州之职已超10人。
折可大对皇帝的“特厚”眷遇、赋予的特殊“体例”,非常熟悉。他在奏文中提到的特殊礼遇和体例主要有两条:一是凡遇宫闱大庆,“郡邑小臣于法不许称贺,”而府州知州折氏允许。二是一般文官武将不许派母妻入宫朝觐,府州知州折氏却准许。从北宋中央政府的角度来看,也确实长期赋予府州知州折氏一系列特殊礼遇,并且把一些特殊礼遇法规化。《宋史·职官志·吏部·司封郎中,员外郎》记载:“凡庶姓孔氏、柴氏、折氏之后应承袭者,辨其嫡庶。”与孔氏、柴氏并列,折氏享受特殊礼遇规格之高确是异乎寻常。
第三,府州折氏与中原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比李氏更密切。
研究论述党项李氏和折氏的专家学者,几乎都程度不同地注意到他们与内地中原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但都忽略了二者的程度差异。这种程度差异,与其地理位置、便利条件之差异密不可分。府州紧邻黄河,一过黄河就与中原内地连为一体,是中原内地主要的良马来源地之一。而李氏统治中心先在夏州(今陕西靖边)、后在兴庆府(今宁夏银川),与中原内地的距离比府州更远一些。更值得注意的是,陕北地区沟壑纵横,交通不便,封闭性强,与中原内地进行经济文化交流显然比府州地区更加困难,更易于养成独立意识。很显然,这是造成李氏反宋自立而折氏亲宋忠诚的深层次基础性原因。
通过上述考察可知,党项李氏叛宋自立与折氏亲宋忠诚,都非偶然,既有历史、地理原因,也有政策调整原因。对北宋中央政府来说,历史背景、地理条件是既成事实,无法改变,而政策调整是随时可变的。政策的调整与改变,却有正确与错误、得计与失计之分。北宋时期的官员,认为中央政府对党项李氏“失计”而对折氏“得策”者不乏其人。其得其失,均成历史遗产。内含之教训与经验,常闻常新,永远值得后人警醒借鉴。
府州折氏为什么能够世袭担任府州知州
从此宋建立到灭亡,担任府州知州的共13人,全出自折氏家族,全是折氏(即折德扆、折御勋、折御卿、折惟正、折惟昌、折惟忠、折继宣、折继闵、折继祖、折克柔、折克行、折可大、折可求)。这在北宋境内统一的州县体制中是独此一家、特树一例的。对此事实,古今学人论述详明,李裕民、陈君愷等先生论述尤为深细。然而,对于折氏为什么能够世袭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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