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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章 关于试点、关于二季度小总结(2/7)

意支取。

其中更具体的内容有:

对买卖双方而言,提前锁定了价格和销售。

关于建设资金更是有明确的保证要求和监管程序。

购房者在开发商完成建设并正式交付之前才会申请按揭贷款。

等等。

而对于内地预售来说,最后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现在印发的文件第三大块内容其实等于是把香港楼花机制的约束条件抄全。

包括考虑到烂尾楼的情况,加大了监管力度,要求开发商不能自由将预售资金从监管账户提取,以保证在开发商出现财务困难时,项目也会有足够资金继续按计划兴建。

同时根据相关策略,直到项目完工确认交付收货后,开发商才会收到款项,防止开发商将预售款项挪作它用。

对于开发商的相关权益当然也有考虑。

开发商的建筑费也还是可通过不同方式获得。

包括开发商从银行处获得建筑费用贷款;

或银行担保万一开发商出现财政困难,会继续支付建筑费直到楼盘建成;

或开发商自行垫付一定建筑费在监管账户内,余额用担保来承借等等。

其次草案中相关条款与过去最大的变化是:购房者的支付形式。

同样是最少首付总款项的20%,但是剩余的80%无论是按揭还是全款,都要等到正式交房之时才会正式开始履约。

当然,细则有很多。

比如购买期房时,虽然只需要支付20%为首付,但仍然需要完成一系列信用审核。

如后续要选择按揭贷款,则同样需要评估购房者的收入状况、征信状况、可获得按揭贷款的金额上限、最长还款年期等等。

如选择全款支付,同样也有相关审核。

为了防止大范围炒房,也加入了一定量因地制宜的防范策略,包括购买资格等等。

这一套反正是现成的。

过去、现在、将来都控制不了的炒房团,这个草案也一样很难规避。

综上。

整体核心只围绕一个事情:将原来预售制度下,风险全部转嫁给购房者个人的现状,改为风险均摊。

有香港能前后五六十年没出现过大规模烂尾楼的案例在,湖北自然也可以。

这样的策略下,关于‘地产金融’行业里会涌现出来的商业天才,在湖北是已经不可能再出现了。

按照原有的预售制,只要能从银行不断贷款,那商业神话就永远会不断涌现。

后世在皮带许等大佬跌落神坛之前,自媒体、网络报道都在吹嘘他们多牛多牛,然后潮水一退,结果大家都看到了。

所以说,这些所谓的商业神话靠的是什么,已经是不言而喻了。

在当下这个时间节点,房价还没有超级大放水的情况下,这样的策略施行,影响力不算太大。

毕竟这二年烂尾楼现象也还不算多。

当然,一些玩惯了资金到处挪用,宽松的监管,一句话就能拿下预售,四处开花的地产商,还是对这样的试点文件表达了十二万分的反对意见。

不过这些意见并不重要。

因为制度本身没毛病。

甚至是属于君子协定一类的。

对于遵纪守法的地产商,毫无压力。

实际上根本没影响到开放商的所得利润,甚至明显有利于背景简单、规模较小的开发商。

因为这类开发商中有很大一部分本来就没能力去玩那手‘开局一块地,贷款到处拿地无限循环往复吹泡泡到负债两万亿’的模式。

所以,现在的模式也不过是资金宽裕多开楼盘,资金不宽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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