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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3章 试行《户调法》上(3/4)

而溢出则强制分与子嗣、宗族近亲以及邻居,及同亭里无产、贫困户。

一百小亩大约合四十大亩,合后世近三十市亩;石也有大石、小石的说法,十六小石大约等于十大石。大石是军用的单位,一大石约三十公斤。算下来,一亩收四升,以普通薄田来算,税率围绕在三十税一上,十分之轻。

户调则规定了户主每年要缴纳的税,合计绢帛三匹,绵三斤;绢是有花纹的帛,比缯、帛这样粗制的丝织品稍稍高级一些,也高的有限;绵不是棉花,而是蚕丝。

户调一项魏越也有标注,服役家庭免除户调,边郡家庭减为两匹绢两斤绵,塞外屯戍之家,则只有一匹绢一斤绵。

服役非指应募军士,应募军士已拿到了军饷回报,是国家有偿的兵役,不需要在税率上另行补偿。

服役专指本户男丁每年愿意服役三个月,役有白役、初役、徭役和兵役四种;男子年十五至十八岁能服白役,白役是由县衙指派给官吏、有爵之人做随从,在县学学习的话,也算服白役;男子年十九傅籍,身体达标会录名县尉处,至二十岁能服两年初役,期间自备粮食参与一年两次,每次为期一月的郡都试,往返路程也算在役期。

自古男子十七岁或十六岁傅籍后参与地方军训,不是什么人都能傅籍的,除了身体不残疾,要求健康之外,还有体格要求,身材矮小、笨拙之人,是无法傅籍参与军训的,自然不在征军之列,今后只能服幸苦的徭役。

魏越将傅籍年龄延迟到十九岁,就是放宽兵役标准,一些人发育缓慢,十六七的时候跟不上同龄人,这类人不能因为这么点劣势就排除在兵役范围之外。

两年初役之后,就可以选择兵役或徭役,但只有经过郡都试选拔之后,就才能服兵役。兵役的话一年两个月,役期可以积累;不服兵役只能去服徭役,徭役每年三个月,在本县范围内进行劳役安排。

四十岁后,服兵役的转为地方徭役,每年服役只有两个月,服徭役的还是三个月;五十岁后,服兵役的每年徭役一个月,服徭役的缩减为两个月;六十岁后,服兵役的免除徭役,服徭役的除役,同户男丁就必须顶替服役。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在白役、初役之后通过郡都试选拔,进行服兵役后,待其年满六十岁后,只要还活着,这一户口内的其他男丁就不需要服役,也不需要缴纳户调。

最后就是惩罚,惩罚的原则很简单,第一是拆大户为小户,即亭侯爵位以下的家庭,成婚男子必须从原有家庭析出自立一户。户调的基础是户,户口多寡直接决定了可征调劳役、税的多少,那种四世同堂挂在一个户口下的事情必须要杜绝。

第二是男子二十四,女子十八不婚,当罚户调。即因服役而免除的户调重新收取,家里一个儿子不结婚就罚一份,两个儿子适龄后不结婚,就罚两份,女子也是同样的惩罚原理。

以惩罚作为手段,督促户口分化,加速成婚效率。

千余字的《户调法》,程昱细细看完后,就听魏越问:“仲德初看之后,以为如何?”

“民殷国强之策也。”

程昱舒了一口气,也有一点疑惑,只要人民选择服役,意味着官府只能收取微薄的田税……这点田税毫无意义,甚至连官府日常运转都无法维持。

带着不解,程昱问:“主公,此王霸之基所在也。却不知,可有补充之法?”

“哦?仲德何来此问?”

魏越做感兴趣状,舀了一罐沸水添入程昱茶碗中,程昱做受用喜悦模样,回答:“前汉初时以黄老之策治国,国无大战官不扰民,遂民殷国富;后武帝时期,桑弘羊盐铁专卖,年入盐铁税不在田税之下,因故武帝时期军费虽高,却也能三十税一,勉力维持。”

“主公所行《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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