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八章 神君8子之间的关系(2/3)
对于善、恶,要以功、罪为标准来判定;对于毁谤与赞誉,要用实际效果来进行检验。
对人不仅要听他的言论,更要观察他的行为;不被他的名声所困扰,要考察他是否名实相符;不能让虚伪狡诈的人得逞,免得人们去纷纷仿效。
因此,没有奸怪的习俗,民间没有*之风,这就是纠正民俗。
奖励与羞辱是赏赐、惩罚的核心,所以礼教规定,荣誉与羞辱只能施加于君子,以改变他们的内心;枷锁与鞭笞则专用来对付小人,以改变他们的行为。
如果不推行教化,就会使中等资质的人也堕落成小人;而推行教化,就能使这些中等资质的人升为君子;这就是改善社会风气。
作为统治者,必然要拥有军队,以防备不能预料的变化,平时用来管理内政,战时则效命疆场,这就是维持威严。
赏赐与惩罚,是执政的权柄。
君王不随意赏赐,并不是爱息财物,而是因为,随意赏赐,就不能用赏赐来劝导人们行善;君王不随意惩罚,并不是姑息怜悯,而是因为,随意惩罚,就不能使惩罚来打击犯罪。
赏赐而没有起到劝导的作用,就是阻止人们行善;惩罚而没有起到打击的作用,就是纵容人们作恶。
作为统治者,能够不阻止下面的人行善,不纵容下面的人作恶,则国法确立,这就是统一法令。
除去了‘四患’,又建立了‘五政’,诚心诚意地执行,长期坚持,简要而不懈怠,疏阔而不遗漏。这样,不需劳神费心,天下就能太平了。”
台骀得管宁推荐而见《申鉴》,看他论议深博,极为政之体,与自己所想暗合,不禁大为感叹荀悦的远见。
台骀立即将荀悦征召而来,表奏其为豫州牧,与郭典等一起编纂法令。
荀悦到任以后,还提出了“六主”、“六臣”的概念,所谓“六主”是王主、治主、存主、哀主、危主、亡主;所谓“六臣”是王臣、良臣、直臣、具臣、嬖臣、佞臣。
他以两汉各代君臣为例,分析了在这些标准下划分的不同品类的君臣对政事的影响,同时深入探讨了不同品类君臣产生的原因:
“人主之患,常立于二难之间。在上而国家不治,难也。
治国家则必勤身、苦思、矫情以从道,难也。有难之难,暗主取之。
无难之难,明主居之。大臣之患,常立于二罪之间。
在职而不尽忠直之道,罪也;尽忠直之道焉,则必矫上拂下,罪也。有罪之罪,邪臣由之;无罪之罪,忠臣置之。”(《杂言上》)荀悦关于君臣“二难”、“二罪”的分析,是客观反映了现实中的君臣想要成为理想中的明主贤臣所必须面对的两难选择。
荀悦对于君臣的品评,自有其深意在,着意于不同品类的君臣对政事的不同影响,而这种影响是与国之兴亡密切相关的。
从先秦时起,对君臣类别的品评即已开始,在这些品类中,以《管子·七臣七主》篇的品分最为详细。文中以君主对法的态度、立场和实行情况为标准,把君主分为七种:申主、惠主、侵主、芒主、劳主、振主、亡主。
荀悦对君臣品类的划分,与《管子》一书对君臣品类的划分相比,更着意于不同品类的君臣对于政事的不同影响,以及这种影响与国之兴亡的密切关系。
出现这种不同,是与君主专制制度的建立联系在一起的。
君主专制制度建立后,君主的才能、品性更密切的和国之兴衰联系在一起。
同时,臣对君的依附性也在加强,臣的独立性逐渐丧失,进而成为君权的附属,此时的君臣关系,与先秦时裂土分封下的天下共主与各诸侯王的关系相比,无疑更为密切。君臣的不同品类,也无疑更为密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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