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漕运(2/5)
西湖嘴上头。“
漕运总督的属下有理漕参政、巡漕御史、郎中、监兑、理刑、主事等级别和职掌各不相同的属官。督催有御史、郎中,押运有参政,监兑、理刑管洪、管厂(造船厂),管闸有主事。文官武将及各种官员达270多人;还下辖仓储、造船、卫漕兵丁2万余人。
眼下,因为在贵州等四地已经开始实施了一省总督制,朱祁钰自然不会再如同原本的历史上那般设置漕运总督了。
本来,漕运的事情朱祁钰也没有上心思管辖的意思,毕竟这是政事堂该管的事情。可是,漕运断粮自年前到年后如今已经快一个月了,虽说因为天气情况,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断粮和漕运没有多大关系,可是漕运的反应以及以及应变能力实在是让人担忧。
对于这种做事不思变通,死板腐朽的衙门机构,朱祁钰一贯的主张就是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所以,在刚过了年,朝廷还没有恢复工作的时候朱祁钰就有意裁撤漕运衙门或者说是改制漕运衙门的念头了。
为什么会有漕运衙门这个机构,是因为大明自永乐朝迁都北京后,京师以及以北的粮食等物资的供应都需要依靠运河转运,比陆路快,消耗少。
依靠运河运输才能够稳定满足朝廷正常的行政开支和皇室消费,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漕运。因此,大运河在古代又被称为漕河。
明朝政府将元代改造取直后的京杭大运河进一步疏通,通过构筑山东境内号称“水脊”的南旺分水工程,使京杭运河具有了真正意义上贯通南北的航运价值。
此后,京杭大运河就成为大明经济流通和政治统治赖以维系的交通生命线。为了确保这条生命线的畅通无阻,不论是明朝还是清朝几乎是不计成本地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给以保障。
其中一个重要表现,便是对运河事务管理的渐趋规范和加强。
随着京杭大运河的南北贯通,运河航道治理维护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比漕运本身更显重要且更加棘手。因此,明朝时改变了以前由水政部门管理或由漕运官员兼理河务的现状,专门设置了直属中央的京杭大运河地方管理机构——(漕运总督)漕运衙门,漕运总督是在景泰二年设立的。
漕运衙门的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其主要职能除督促涉漕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至京师外,还有巡抚地方并兼管河道维护治理职能。
在成化七年(1471年)十月,鉴于河道淤塞,漕运时有受阻,需有专员统筹河务,朝廷便命刑部左侍郎王恕总理河道,驻扎山东济宁,专门主持运河与黄河的治理维护,这是明代中央设置治河专官的开始,也是京杭运河事务管理中漕运、河道分开署理的标志。
不过,有明一代大部分时间里,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只是作为皇帝的代表外出督漕或治河,属临时差遣性质,并非固定官职。
清代对运河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漕运管理系统和河道治理系统职责上更加分明,制度上更加规范。顺治初年,清廷设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各一名,作为负责漕粮运输和河道治理的最高行政长官,正式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纳入官制,二者官秩均为正二品,兼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与其他八大地方总督地位平等。
漕运总督以下之设官有巡漕御使、督粮道、管粮同知等,所辖军队称“漕标”。河道总督所属机构,乾隆以后定为道、厅、汛三级,分段管理。属官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所辖军队称为“河标”。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衙门内均不设属官,只设书吏二十人,办理衙门内一应文牍事宜。
清代漕运总督衙门仍驻淮安,管辖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具体负责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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