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章 襄阳之行 中(3/3)
钱凤问道:“这报纸上刊登刘家有七个官员被处理,怎么回事?”
“嗨,这就说来话长了。”张平晃晃脑袋,喝一口酒,“当年刘家占了襄阳、随州、荆门和南阳,派出自己的族人守牧四方。后来桓宣为襄阳太守,与刘岩约法三章,王子犯法于庶人同罪,刘家也不能例外,刘岩点头同意了。今年桓宣为了防止瘟疫,派出工作组奔赴荆州各地检查卫生情况,没想到挖出这么多问题出来,其中刘氏宗族就有七人,最严重的就是新野太守,九郎的四伯刘志,贪污受贿50万钱!这一下就捅破了天了。”
这一下是真捅破了天,刘志是荆州水师司令刘江的父亲。在东晋,法律对贪污受贿的官吏往往处以重刑,包括免官、禁锢、徒刑直至弃市。禁锢指子孙禁止做官,这种禁止往往能沿袭三代。而弃市指判处死刑。当时官吏的贪污受贿犯罪形式多样,每次打击贪污**都如一场暴风雨,这场风雨过了,这些贪污**现象就又开始滋生,前赴后继。桓宣在制定襄阳律法的时候,把禁锢、连坐、灭族等废止了,所谓祸不及家人,但是刘志犯下的罪行也真够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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