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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1章 莫大耻辱(3/3)

军作战规定,如胜利时,军旗一定要高举,如有覆没的危险,则应焚烧军旗,日军称之为奉烧。按日军规定,要由一名最优秀的少尉军官担任旗手,专门设一个护卫中队保护军旗,联队部到哪里,军旗必须跟到哪里。日军宁死也要保护军旗,如果战败,就举行隆重的仪式,将军旗烧毁。联队军旗是日军的精神支柱,是日军的灵魂,对日本人来说如果军旗落入敌军之手,那确实是可以载入史册的奇耻大辱。即使军旗不被敌人获得,即使迫不得已焚烧了军旗,该联队就要从此消失,那也是史无前例的丑事。“

常凌风在前世研究抗日战争的时候知道,整个二战期间,消灭的日军总共数以百万计,缴获的武运旗、膏药旗都有,但唯独天皇御赐的联队旭日旗却一面都没有缴获到。根据有载的战斗记录,日军奉烧有三次,一次在1941年,日军第13师团进攻湖北宜昌时,受到猛烈攻击,当司令部即将被攻占时,日本军官组织了奉烧军旗的仪式。另外两次是在1944年,驻守云南的日军步兵113联队、148联队在处于绝望之中,奉烧了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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