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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章 徐孙之争(2/3)

了一定的缓解。

徐树铮不只和总统府秘书长对立,在国务会议中也引起了极大的麻烦。在第一次阁议中,内务总长孙洪伊就和徐树铮吵了起来。这便是我们前边提到过的“阁潮”,

照法理讲,国务院秘书长只能列席内阁会议,并无发言权。那次阁议中,讨论到广东李烈钧和龙济光的纠纷,徐树铮主张电令闽、粤、湘、赣四省会剿李烈钧。孙洪伊主张去电和解,其他阁员皆赞成孙的主张,不过为了段的面子,没有制止小徐发言。

徐树铮竟于阁议后,将会剿李烈钧的电报拍发,待四省复电国务院,阁员们才知其事。孙洪伊遂在阁议席上指责小徐,小徐也反唇相讥,两人几乎拍桌吵闹。后因段祺瑞袒护小徐并主动承担责任,阁员们顾及段的面子,才未过于追究。

总统和国务院职权划分后,国务院大权几乎全集中于徐树铮之手。不止孙洪伊不满,其他阁员也不满意。不久发生了任命郭宗熙为吉林省长和查办福建省长胡瑞森案,遂使内阁的火药气氛接近爆炸。

这两案都是徐树铮擅行决定,得段同意办理,既未经阁议审查,又没有主管内务总长副署,徐即以国务院名义径行咨复国会。

孙洪伊认为小徐眼中完全没有内务总长,段也不尊重自己,乃当面质问段祺瑞凡与各省民政长及有关的问题,内务总长是否无权过问?院秘书长是否有权擅自处理?

孙洪伊(—),直隶天津(今天津市)人,字伯兰。曾入袁世凯幕。清宣统三年()任直隶谘议局议员。辛亥革命后与汤化龙等在上海组织民主党,参加进步党,为首领之一。一九一三年被选为众议院议员、宪法起草候补委员。曾公开发表言论,反对袁世凯图谋帝制。

一九一六年任教育总长,旋改任内务总长,不久辞职。同年在上海组织“宪法商榷会”。一九一七年参加护法运动,任军政府内务部部长,次年去职。一九二零年任广东政府顾问。直皖战争后,旧国会恢复,被称为“小孙系”首领。历任教育总长、内务总长等职。参加了护法运动,反对段祺瑞。一九二零年在广州任军政府顾问。一九三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病逝于上海。

段祺瑞无言回答,只能说一句“树铮荒唐。”

吩咐把胡瑞森一案的咨文追回,可是国会已经印发了出去,无法追回,孙洪伊乃于八月三十日愤而辞职。

段祺瑞一面派许世英致意慰留,一面调整内阁办事程序五点。

(一)凡答复议会之质问书,须由主管部起草。

(二)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

(三)院令须经国务会议通过。

(四)阁议通过者,秘书不得擅改。

(五)各项法令非经总理及主管部总长副署,不得发出。

黎元洪闻知此事后,于十月一日召见孙洪伊,当面予以恳留。

不久,孙洪伊为整顿内务部,裁汰了一些员司,被汰人员祝书元等二十八人借口不合文官任免休职条件,控拆于平政院。

平政院决定受理,限孙五日内提出答复。

平政院是民国时期审理行政诉讼和官吏违法行为的法院。一九一四年公布平政院编制令(共条)后设置。

编制令规定平政院审理行政官吏的违法不正行为,就行政诉讼及纠弹事件行使审判权。设院长一人,评事十五人。院内设三个庭,各由评事五人组成,其中一人为庭长。平政院内又设肃政厅,置都肃政史一人,肃政史十六人,纠弹违法的行政官吏,平政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孙洪伊认为平政院是袁世凯所设,其本身地位有问题,因而置之不理。

十月七日平政院认为内务部非法,任免令一律取消,由院呈请大总统下令执行。孙洪伊则力斥平政院非法设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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