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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章 督军会呈文(3/3)

理者,何以尽其忠国之谋?为民宣力乎,且以两院郑重之同意,不惜牺牲于命令之下,将处法律于何等乎?至议决案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一层,议会口吻,尤属彰彰悖逆,肆无忌惮。

“夫议事之权,本法律所赋予,果令议决之案与法律有同等效力,则议员之法律,无不可起灭自由,与朕开口即为法律之口吻更何以异。国家所有行政司法之权,将同归消灭,而一切官吏之去留,又不容不仰议员之鼻息,如此而欲求国家治理,能乎不能?况宪法会议近日开会情形,尤属鬼蜮,每一条文出,既恒阻止讨论,群以即付表决相哗请,又每不循四分之三表决定例,而辄以反证表决为能事。以神圣之会议,与儿戏相终结,将来宣布后谓能有效,直欺天耳。此等宪法,破坏责任内阁精神,扫地无余,势非举内外行政各官吏,尽数变为议员仆隶,事事听彼操纵,以畅遂其暴民之私欲不止。

“我国本以弊政,秕害百端,故人民将士,不惜掷头颅,捐血肉,惨淡经营,以构成此共和局面,而彼等乃舞文弄墨,显攫之权,归其掌握,更复成何国家?以上所举,犹不过其荦荦大者。其他钳束行政,播弄私权,纰缪尚多,不胜枚举。如认此宪法为有效,则国家直已沦胥于少数暴民之手。如宪法布而群不认为有效,则祸变相寻,何堪逆计。恩远等触目惊心,实不忍坐视艰辛缔造之局,任令少数之人,倚法为奸,重召钜祸,欲作未雨之绸缪,应权利害之轻重,以常事与国会较,固国会重,以国会与国家较,则国家重。

“今日之国会,既不为国家计,是已自绝于人民,代表资格,当然不能存在。犹忆天坛草案初成,举国惶骇时,我大总统在鄂都任内,挈衔通电,力辟其非,至理名言,今犹颂声盈耳。议宪各员,具有天良,当能记忆,何竟变本加利,一至于此。惟有仰恳大总统权宜轻重,毅然独断,如其不能改正,即将参、众两院,即日解散,另行组织。俾议宪之局,得以早日改图,庶几共和政体,永得保障,奕世人民,重拜厚赐。恩远等忝膺疆寄,与国家休戚相关。兴亡之责,宁忍自后于匹夫?垂涕之言,伏祈鉴察!无任激切屏营之至!”

这个呈文,传说是由研究系的幕后军师执笔代拟的。一切迹象证明:研究系不仅想依靠督军团的势力,挽救他们在议会已经失败了的关于宪法问题的主张,而且还企图在做不到时就解散国会,以便在下届国会中取得多数的地位。

这个呈文公推年龄最长的孟恩远领衔。督军和都统列名者为孟恩远、王占元、张怀芝、曹锟、李厚基、赵倜、倪嗣冲、李纯、阎锡山、田中玉、蒋雁行。由代表代替签名者为杨善德、张作霖、陈树藩、张广建、毕桂芳、姜桂题、杨增新。各省代表以本人名义签名者为冯国璋的代表师景云,刘显世的代表王文华,唐继尧的代表叶荃,谭延闿的代表张翼鹏。全部列名的督军和军事代表共计二十二人。

只有安徽督军张勋,两广巡阅使陆荣廷,广东督军陈炳焜,广西督军谭浩明,四川督军戴戡并无代表在北京,所以榜上无名。

孟恩远(1856—1933),天津西泥沽村人。行伍出身。袁世凯小站练兵时入伍,历任马队队官、直隶巡防队统领、南阳镇总兵吉林巡防督办。民国成立后,先后任陆军第二十三师师长、吉林护军使、镇安右将军、吉林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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