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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章 黯然离开(3/3)

这时欧战在紧急时期,英、法、俄三国都没有力量提供这笔借款,德国已成敌国自然除外。于是经协商后,就推由日本银行团先行如数拨借,待欧战结束,再由五国银行团拨还。

八月二十八日,日本正金银行理事小田切万寿,代表日本银行团垫付了一千万日元,作为第一批善后借款的垫款。

中国代表签约的是段内阁中财政总长梁启超,借款契约如下

一、名目垫款。二、金额一千万元。三、利息七厘。四、年限一年。五、折扣%。六、担保中国盐税余额。七、用途行政费。八、用途稽核依民国第一次善后借款项目办理。九、承借者日本银行团。

此外,日本政府还以半公开或不公开的各种方式向北京政府大量投资。

九月二十六日成立交通银行,第二次业务借款二千万日元,由曹汝霖经手。

十月月十二日为吉长铁路借款六百五十万日元,由满铁提供,以该路财产及收入为担保,以聘用日本技师及管理人员为条件。

成立了北京督办参战办事处,由日本武官斋藤任顾问。

后来,北洋政府扣留了当时在上海和厦门两地共约四万吨的德国船舰,然后移交给协约国使用,

中国参战后,协约国也给了中国政府一些回报。

九月八日协约国公使承认

(一)庚子赔款可以停付五年,停付期内不加利息,但是,俄国占有赔款总额%,除其中%可以缓付外,其余%,仍须按期照付。

(二)关税可以提高%,但须先成立由有关与中国共同组织的委员会调查标准价格,然后厘定税则;中国在必要时期可以在天津周围二十里内驻兵,但以防范敌侨为限。

需要说明的是,一战期间,欧洲交战国之间多不遵守国际公约,以十分残暴的手段对待敌国在本国侨民与财产。无论是同盟国还是协约国,采取的措施都十分残暴,因此他们同样要求中国应该采取严厉的措施处置在华德产。

时任英国驻华署理公使艾斯敦与时任中国外交总长汪大夑会谈时,便明确要求中国应当将德国在华商行“全部消灭”。

一九一七年九月,中国与协约国代表会谈援助中国事宜,七国在答应对华援助的同时,也提出了全数查封德国在华商行、银行、工厂等要求。随后协约国更是接连不断地催促中方,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德国在华力量。

由于中德之间并未实际开战,无论是百姓还是官员,都未对德国产生明显的厌恶感。因此尽管协约国百般催促,中国始终没有采取过分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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