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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50章 雷霆之怒(3/3)

及汉北阙挂着的那一颗颗蛮夷头颅,便是刘氏皇帝最直白的宣言:汉之百姓,皆朕子民也!

刘弘罕见的盛怒,惹得殿内百官将头深埋于地,偶有几道悄悄撒向陈平的目光,也都写满了诧异。

不过片刻,众人脸上便不约而同的涌上一丝了然,尘封于记忆中的一件往事再度涌现在眼前:平受诸将金,金多者得善处,金少者得恶处···

一石一算,足足上千万钱!

陈平‘盗嫂’的污名,或许真是谗言;但这‘受金’么···

恐怕空穴未必来风!

被这么多人满是恶意的偷偷注视着,陈平饶是已匍匐在地,也是如芒在背,满是语塞。

——这件事,真不是陈平的主意!

要不是刘弘今天闹这一出,陈平都未必能知道,刘揭给丞相府送来的那千万余钱,是从长安百姓身上薅下来的!

十数日前,丞相长吏上报,说内史送来一笔高大一千五百万钱的‘商租’时,陈平还以为刘揭这是初封彻候,借着‘商租’的幌子孝敬自己,想要打点关系呢——别说长安了,就是整个天下的商租,一个月都够呛能收上来一千多万钱!

在那笔钱已经被陈平折算成金,并搬回了府邸的现在,万一真要查,陈平可真就百口莫辩了···

事已至此,陈平唯一指望的,就是刘揭起码能给出一个解释,好让这件事到此打住,自己回头再偷偷将‘挪用’的那笔公款放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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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上报’‘汇总’之意,市贩匿不自占租,大致意为:商贾藏匿售卖所得,没自觉按照比例上报/汇总应该缴纳的商租。

2.市贩匿不自占租,坐所匿租臧为盗,没入其所贩——出自《汉律·关市律》

释意:商贩不自觉上报售卖所得,以及应当缴纳的商税,则该商贩交易所得都归类为‘脏物’,官府予以没收。臧,通‘脏’。

文中关于汉律的内容,考自朱红林诸2005年版《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集释》。

文中关于‘汉律有二十八篇’的说法,历史界众说纷纷,作者便以最贴近书中时代的《二年律令》所分类之:《贼律》、《盗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收律》、《杂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关市律》、《行书律》、《复律》、《赐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津关令》为参考,将汉律定为二十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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